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负责全校人才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、综合管理、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服务;
2.负责学校人力资源规划建设,深化人才人事工作体制机制改革,制定和完善人才人事管理制度;
3.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,负责学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,负责编外用工(含劳务派遣工)管理工作;
4.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、管理与服务工作,负责人员招聘、录用工作;
5.负责国家、省部、学校各类人才计划与项目的选拔、推荐、管理和服务工作;
6.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、考核、奖惩工作,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;
7.负责学校教师进修培养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人员(副高、副处以下)相关工作,负责教职工考勤、请假、相关证件办理和校徽发放等工作;
8.负责学校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的调整和管理,综合管理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及教职工福利等工作;
9.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的退休手续办理、教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费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相关工作,负责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;
10.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管理,负责建设人事信息系统,负责上报人事各类报表;
11.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