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教职工疫情防控要求的提醒
各学院(部、所、中心)、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关于动态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(浙海大防控办〔2022〕31 号)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现就加强教职工疫情防控要求提醒如下:
1.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,教职工非必要不出市。确需出市的,须严格按要求履行请假审批手续,不前往执行健康管理措施地区(以舟山市重点地区管控措施表为准)。
2.7天内有市外省内旅居史的非本校师生进校需提供落地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3.原则上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不得入校。确需入校的,须完成3天3检且核酸检测阴性;未完成 3 天 3 检前不得入校。
4.关注教职工身体状况。告知和督促教职工(含合同工及外包店等人员)有发热须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同时修改个人打卡信息;加强对请假教职工、处于管控状态教职工、外出教职工及国(境)外教职工身体状况的关注,返舟返校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属地疫情防控规定。
5.督促教职工如实并及时填报每日健康打卡信息,不瞒报、不漏报、不错报、不代报。对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的,将视情节轻重,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。
6.请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和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为立德树人发挥表率作用,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。
教职工组
2022年11月11日